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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夫婦好心收留無家可歸女子卻被霸占主臥,警察無法驅逐
來源於洛杉磯華人資訊網
據新聞周刊4月15日報道 Jennifer Chamberlain和John Chamberlain夫婦讓一 個無家可歸的女人在他們位於俄勒岡州Salem的家的棚屋裡暫住,但這一舉動卻演變成了長達數月的法律僵局,女子拒絕離開,最終在這對夫婦離家千裡時搬進了他們的主臥室。

與此同時,俄勒岡州立法機構正在推進一項兩黨法案,旨在為業主提供更快收回房屋的法律工具。
俄勒岡州眾議院一致通過了法案HB 3522,該法案旨在修改現有法規,賦予房東和房產所有者在24小時書面通知的情況下驅逐擅自占屋者的權利。它明確將擅自占屋歸類為“非法武力占有”。
當前述占屋事件發生時,夫婦倆正搬去開辦John自己的教堂。他們計劃賣掉房子。但在這家人幾次要求該女子離開後,她仍留在家裡,警察說他們無能為力,無法驅逐該女子。這名女子最終把主臥室當成了她的新家。
Jennifer說:“她知道所有的法律。當我說你不能永遠住在這裡時,法院會讓你搬走的,她說,‘他們會嗎?’”最終,在與許多律師談過之後,Chamberlain夫婦表示,他們支付了2500美元讓該女子離開。
根據俄勒岡州現行的法律,擅自占屋者可以利用法律上的模糊性,在一處房產停留較長時間,有時會迫使業主提起昂貴的民事訴訟。
“逆權侵占”(adverse possession)的做法允許某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,只要公開並連續占用一處房產至少10年,就可以要求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。
HB 3522不會影響到那些在租約結束後仍然居住的租戶(holdover tenants),但會簡化處理從未獲准入住的人的流程。該法案還將驅逐權從業主擴大到房東。
該法案得到了兩黨的大力支持。在獲得州眾議院的批准後,該法案現在將提交州參議院。如果獲得通過,它將給像Chamberlain夫婦這樣的房主提供以前沒有的法律追索權。目前,Jennifer建議遇到類似情況的人立即聘請律師,並警告說,試圖非正式地解決問題很少能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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