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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執法被指“以貌取人”?川普政府緊急上訴最高法院
來源於洛杉磯華人資訊網
據Newsweek8月25日報道 近日,一起涉及加州移民官員執法方式的訴訟 再次引發廣泛關注,案件目前已進入上訴階段,並有可能提交至美國最高法院,裁決結果或將直接影響移民社區的未來處境。

自上任第一天起,川普就簽署了10項與移民相關的行政命令,展現出對移民執法的高度重視。據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(ICE)統計,在其執政的前100天內,共逮捕了66,463名無證移民,並驅逐了65,682人。然而,這些強硬措施頻頻受到質疑,尤其是當執法依據涉及 種族、語言或工作地點等敏感因素時,更是引發法律挑戰。
訴訟的起因是一場發生在加州帕薩迪納的聯邦執法行動。今年6月,三名居民:Pedro Vasquez Perdomo、Carlos Alexander Osorto和Isaac Antonio Villegas Molina在公交車站被捕。隨後,他們與其他幾名原告一並將國土安全部部長Kristi Noem、代理ICE局長Todd Lyons和司法部長Pam Bondi等多名聯邦官員告上法庭,指控其執法行為侵犯憲法權利。
7月11日,美國地方法官Maame Ewusi-Mensah Frimpong發布臨時限製令,認定相關做法可能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。限製令明確規定,加州中部地區的移民官員不得僅憑以下四個因素拘留個人:
明顯的種族或民族特征;說西班牙語或帶口音的英語;出現在移民聚集的地點從事或看似從事特定類型的工作;這一裁定被外界解讀為對“以貌取人”式執法的直接限製。
本月早些時候,第九巡回上訴法院駁回了政府要求解除限製令的請求。川普政府隨即向最高法院提交緊急申請,請求暫停該命令。政府方面辯稱,這一命令讓執法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面臨藐視法庭的風險,並可能導致他們的善意執法被追溯性判定為違法。
原告律師則反駁稱,臨時限製令並不會妨礙政府執行移民法。執法人員仍可以進行自願接觸,也可以在上述四個因素之外結合其他事實來形成合理懷疑。律師們強調,限製令的核心意義在於防止執法過度依賴膚色、語言和工作環境等單一標准。
目前,最高法院尚未對川普政府的緊急申請作出裁決。如果裁決支持政府申請,執法部門將在訴訟期間繼續被允許將種族、語言、地點和工作因素作為拘留參考依據;反之,這將成為對移民執法方式的重要約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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